一是基层司法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为民行动”。发挥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大调解中心等作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第一季度,全市共排查纠纷514次,预防纠纷801件;调解案件2304件,调解成功2253件,成功率达97% ;防止民转刑案件1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械斗18件。
二是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行动”。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均可获得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中心“12348”热线电话,随时解答群众咨询。截至目前,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78件,接待来访来电6683人次。
三是律师行业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以“法律服务惠民生,执业为民送温暖”为主题,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组织律师到高新区振兴路小学开展“护花维权公益行动”法制讲座,为300多名学生宣传自我保护知识,并对150余名女童进行了专题讲座,向女童发放了护花手册,努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公证处积极开展“公证益民行动”。通过发放宣传卡、开展法制讲座等形式满足群众的办证需求,解答办证相关问题;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预约服务或者上门服务;对涉及残疾人、外出(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的公证事项,减收20%的公证费用;对重点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施上门服务。第一季度,共办理公证事项3249件。
五是法制宣传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利民行动”。为提高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全市积极开展“法治濮阳·百场千村(社区)万户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普法宣讲活动19场,义务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向7000余名基层干部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六是监狱、强戒所积极开展“特殊群体安民行动”。 实施狱(所)务公开,设置狱(所)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执法监督员。严格执行狱(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待日期(每月10日),明确接待地点,每个接待日都保证有一名狱(所)领导和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接待。截至目前,市监狱向新入监罪犯及罪犯家属发放“狱务公开手册”156份,接待会见罪犯家属58人次。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