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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警务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发布时间:2019-11-28 15:10:14    点击:3863次    [关闭本页]

市司法局警务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2月12日,河南省司法厅警衔培训和警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在省焦南监狱召开,我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警衔培训和警务管理工作得到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处)领导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警务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警素质、加强队伍管理、树立系统形象的一项重要载体来抓,通过不断创新警务管理措施,提升警务督察质量,确保了司法行政干警规范执法,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晋位升级。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处)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警衔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警务用品管理不断规范,警务督察工作深入推进,各项警务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把授衔标准,警衔管理规范统一。在警衔培训工作中,每年年初及时上报警衔培训计划,凡是符合首授、晋升警衔条件的干警全员纳入培训,确保不漏一人;在干警参加警衔培训期间,积极协调省司法厅和警衔培训机构,努力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警衔培训工作连年受到警衔培训机构表彰。在警衔评授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和《评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等,严格掌握评授警衔范围,严格执行评授警衔标准,严格落实警衔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警衔档案专人负责、管理规范、资料齐全,警衔首授、晋升、选升等申报材料及时高效、严谨细致、准确无误

二是严控警用标志,警务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执行《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用品管理规定》,严格警务用品的配发范围和配发标准,严格依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批准的警衔命令文件申报警衔标志、警号、警官证等人民警察专用标志、证件。对警务用品实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规范发放,登记造册,警官证、警衔标志的更换严格执行交旧换新制度,对作废的警用标志能及时收回,妥善处理;对调离岗位或退休离岗的人民警察,其警用标志按规定应回收的及时收回。严格警容风纪管理,坚持每月对警务用品管理、警衔标志的佩戴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从未发现警用物品赠送、转借或出售给他人以及丢失、被盗等现象。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警务督察持续常态化。市司法局机关和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构,配齐配强了督察工作人员,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已分别经市委编办批准在政工科加挂警务督察科牌子。确立了“三级督察”、“查纠并举”、“奖惩挂钩”的三种模式,建立警务督察工作台账推进机制。始终把督促落实上级机关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作为警务督察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超前介入,主动督察,坚持“五个突出”(突出中心工作,突出执法环节,突出主题活动,突出警车整治,突出作风建设),狠抓警务督察工作提升,确保了各项措施的落实。2014年度,市司法局和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开展督察活动240余次。我局警务督察工作连续两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名第一,并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八期警务督察培训班上作了典型发言。市委市政府高度评价我局警务督察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市政府副市长王天阳分别作出批示,对我局警务督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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