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治委下发
《关于开展向李石林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10月19日,市综治委下发《关于开展向李石林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濮综治委〔2015〕24号),号召全市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李石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李石林同志是开发区新习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人民调解员,先后在六个乡镇工作,历任包村干部、乡团委书记、土地所所长、计生办主任,1997年9月任乡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在事业一帆风顺之际,40岁正值不惑之年的李石林突然患了神经性耳聋和传导性耳聋,听力不断下降。为了不影响工作,李石林主动提出从科级岗位退下来,以一般干部身份专门在司法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一干就是十年。10年来,他总是冲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克服身体疾病,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勤政为民。每当有疑难纠纷和复杂案件,领导都先想到司法所,想到李石林,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做到了让党委政府满意、让群众满意。
《决定》指出,李石林是新时期我市人民调解战线上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充分诠释了一位人民调解员忠诚为民的坚定立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向李石林学习活动,学习他心系群众、乐于奉献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攻坚克难、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学习他热爱本职、兢兢业业的敬业态度;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会精神,大力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培训工作,教育广大调解员刻苦钻研,敬业奉献;要把学习李石林活动与“三严三实”、“一创双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为加速推进濮阳跨越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濮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基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