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再创佳绩
1月28日,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委员会在2015年度考核通报中,我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位居全省第二位,已连续5年位居全省先进行列。
高点定位,把握督察三项关键。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局党委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局警务督察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警务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局警务督察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督察情况,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督察机构具体抓的领导机制。二是构建督察机构网络。设立警务督察支队,与市监狱、市戒毒所警务督察机构形成了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组织严密的督察机构网络。三是注重创新督察方法。推行督察、通报、批示、整改、追责“五步督察工作法”,瞄准全省先进目标,自我加压、务实重干、奋勇赶超,取得较好成效。
蹄疾步稳,推进督察四项建设。一是积极加强软硬件建设。配齐酒精测试仪、金属探测仪等督察装备。统一建立12类督察档案目录,切实加强督察文书的使用和督察档案的管理。二是加强督察制度建设。制定15项警务督察制度并上墙公示,构建全面细化、运行合理的督察制度体系。三是加强督察机制建设。建立督察会议机制、协作会议机制、定期督察机制等七项机制,进一步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水平。四是加强督察队伍建设。坚持每周两次政治理论和督察业务学习,全年组织集中学习26次,召开学习研讨会4次,不断提升警务督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勇于担当,精准督察五项重点。积极研究探索监所纪律作风、安全稳定弱化的时间节点,积极把握精准督察的工作节奏,通过开展对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监管安全、纪律作风、警车管理等五项重点开展精准督察,切实发挥督察的强力威慑作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控各类风险。2015年开展督察活动24次,检查警车82辆次,检查本市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和高消费娱乐场所76家,发督察通报3期,现场纠正问题12个。 (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