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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重大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9-11-28 15:07:02    点击:3771次    [关闭本页]

市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成功调解一起重大医患纠纷

  

14日,市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重大医患纠纷。

20151025日,内黄县二安镇后安村刘某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待产,26日医院对其实施剖宫产后,产下一对双胞胎。随后刘某出现心慌、呼吸急促、咳嗽不止等症状,直至心脏骤停,无呼吸。虽经医院抢救保住了刘某的生命,但刘某从此进入了植物人状态,至今仍无任何知觉。患方认为:市人民医院在对刘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多处过错,应对患者刘某造成植物人状态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市人民医院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74万余元。医院方认为:本次医疗纠纷医院确有过错,但因患者刘某为双胎妊娠,妊高症、贫血、低蛋白血症较为明显,应减轻医院的责任;患者后期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计算过高,应适当减少。

医调中心根据尊重事实,依据法律,参考判例,兼顾情理的调解原则,针对医患双方分歧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调解。医患双方对患者刘某构成一级伤残不持异议,但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上双方分歧较大。医调中心认为,医院内部学术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较为接近客观现实,敦请患方给予接受,并商情医院在赔偿计算上适当让步。后双方均表示接受并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医院方市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家属人民币135万元,并当场兑现;二是患方家人5日内为患者刘某办理出院手续,将其转移至别处治疗或休养。一起历时1年零2个月的医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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