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
12月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执行情况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副主任成定伟、邹东波、张礼杰、卢志勇、闫西良、管永国,党组副书记赵国强,秘书长田自岭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载文,副市长沈运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凤兰、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委办室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等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6年是第七个五年普法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并不断引向深入。
《决议》强调指出,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有必要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决议》从八个方面对“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一是突出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带动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三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四是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六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八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市依法治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