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央、省市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濮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对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履职、考核、保障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完善制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