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建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做好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建立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规定,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组成,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制仲裁科(人民监督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名额确定、选任、初任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履行职责、考核评估等相关重大问题;定期通报人民监督员管理使用、专项业务培训、参与活动、监督案件、履职表现等方面情况;研究工作中需要双方协调解决的问题、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协调督促双方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工作。
(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