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发布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选任公告启动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加速推进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5月2日,市司法局通过《濮阳日报》、濮阳市司法局官网等途径发布公告,面向全市公开选任32名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这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首届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于加快推进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选任公告介绍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任期,员额、构成比例等内容,明确了选任的报名方式、条件和程序步骤等。根据公告规定,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公民可携带所需材料到市司法局报名点(局机关办公楼六楼608室)现场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市司法局法制仲裁科(人民监督员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名;需满足“三个条件”,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且年满23周岁,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等;“四类职业身份”不得担任,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等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参加选任;选任设置“五个环节”,即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环节,按照群众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结构合理、好中选优等原则筛选出人民监督员人选。 (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