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协调 严格程序 优化结构
——市司法局圆满完成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监督员进行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新职能。根据中央、省市司法改革精神和省司法厅工作要求,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改革举措,确保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6月15日,市司法局下发对32名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任命决定,在全省较早完成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标志着濮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圆满结束。
强化领导协调,形成推进合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对司法行政工作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对新情况、新职能、新任务,市司法局认真学习领会并准确把握上级政策精神,把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局党委会,研究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明确新成立的局法制仲裁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协调解决。特别是全省推进会后,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准确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把握改革主要内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情况信息,充分协商,合作共进,共同做好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各环节的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做到推进有序。为保障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机制。4月12日,联合下发文件,成立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为选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领导支持、制度保障,同时也指明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路径和方向。
严格选任程序,确保公正透明。按照《濮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市司法局严格标准程序,明确时间节点,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把热心司法事业、能力强、素质高、为人公道正派的人选拔出来。科学确定名额及分配。按照县(区)案件数量、人口、地域等因素,科学确定我市人民监督员名额32人,每个县(区)不少于3人。拓展报名渠道。市司法局畅通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渠道,注重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吸收各行各业人员参加选任,保证基层群众在人民监督员中的比例。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共接受报名61人。严格选任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和任命等程序有序实施,环环紧扣,扎实推进,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选任过程公开透明。严把考察关。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按照1: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39名,组成考察组,逐一到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或业务主管部门走访,分别征求了人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意见,查询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全面了解拟任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最终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定拟任人选。
优化人员结构,凸显代表性。市司法局精心谋划,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选出的人民监督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履职能力。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从年龄、学历、界别、专业等各方面都更加合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监督员人数,将比例控制在规定的50%以内。32名人民监督员中,中共党员20人,占总数的62%;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群众12人,占总数的38%。硕士研究生学历3人,占总数的9%;大学学历18人,占总数的56%;大专及以下学历11人,占总数的34%。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7人,占总数的53%。适当吸收律师、公证等专业人士,有法律学习或从业背景的9人,占总人数的28%。32名人民监督员平均年龄44岁,年龄最大59岁,最小32岁,5人曾担任过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可以在人民监督员队伍中起到“以老带新”作用。 (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