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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4-30 16:15:51    点击:9次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按照《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优化提升涉企监管效能,设立“企业宁静日”的工作要求,出台《濮阳市“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依据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濮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对行政检查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性规定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结合市执法实践制定了本办法

(二)现实需求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整治涉企四乱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委书记刘宁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也对整治涉企“四乱”现象作了批示,将其列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六大攻坚行动之一。《2025年濮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设立“企业宁静日”列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出台《濮阳市“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三)为什么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方式出台办法

设立“企业宁静日”是行政机关对于企业所承担的行政义务的减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既能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为企业创造稳定的经营环境,又能通过实践检验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设计,最终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办好”的治理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企业宁静日”

每月126日设为“企业宁静日”。

(二)规范了涉企行政检查时机

《管理办法》中的行政检查,是指涉企执法部门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的有计划行政检查,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舆情曝光等线索引发的触发式行政检查除外。

“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因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生态环境检查等,不得开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考核等活动

(三)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方式

对法定的行政检查事项,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行政检查工作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建立了涉企行政检查报备制度

“企业宁静日”期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填写《濮阳市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濮阳市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建立了政企沟通机制

设立了“企业宁静日”工作联系点和联络员,与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和部分诚信守法企业,建立沟通联络渠道,积极听取相关企业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公布了举报投诉方式。

注意事项

(一)“企业宁静日”涉及市场主体不包括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资分支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计划检查,不得随意以“例外情形”为借口开展检查。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举报投诉渠道以12345热线受理投诉为主,由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区分情形转办或直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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