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当选人民监督员首次上岗履职
9月19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杜江平等3名人民监督员来到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两起撤销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这是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首次监督评议案件。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璞和法制仲裁科同志现场观摩了监督评议过程,并与市、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9月13日,市司法局收到市人民检察院来函,商请抽选人民监督员对清丰县人民检察院4起案件进行监督评议。按照“随机抽选、兼顾均衡、就近履职”的原则,市司法局从市人民监督员库中随机抽选杜江平、刘长发、王金勇和范茹平、张慧军、李守群,分两组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并将抽选结果和人民监督员情况函告市人民检察院。6名人民监督员接到监督评议通知后,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监督实务规定,做好了履职前的充分准备。
当日上午,在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李书兆首先向杜江平等3名人民监督员说明了案件监督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接着开始案件监督评议。在评议过程中,人民监督员认真倾听案件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仔细翻阅案件卷宗,并就案件基本情况、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询问。案件承办人详细说明了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人民监督员按照程序,对所监督案件独立进行了评议和表决,圆满完成首次监督评议任务。下午,范茹平等3名人民监督员,提前来到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案件监督评议程序和要求,对另外两起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再次圆满完成监督评议任务,受到市、县检察机关的一致好评。
监督评议结束后,洪璞同志与市、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座谈。她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这次监督评议,是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后,新当选人民监督员首次上岗履职,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密切沟通、精心组织,抽选的人民监督员充分准备、严格纪律、认真履职,开了好头,树了标杆。她对今后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沟通。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二要强化学习。每位人民监督员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能力;三要强化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与财政、编制等部门协调力度,尽快落实工作经费和机构人员编制,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