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动态业务动态
市司法局选派人民监督员对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发布时间:2019-11-28 15:05:22    点击:3764次    [关闭本页]

市司法局选派人民监督员

对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10月13日上午,由市司法随机抽选的崔建超、王再英、姬忠晓3名人民监督员,赴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行贿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监督评议会。

监督评议会上,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案件承办人对案件案情进行了详细介绍,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3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一一提问,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最后,检察人员退离评议现场,由3名人民监督员独立对案件进行评议和表决,形成表决意见。认为该案件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情况,适用法律适当,办案程序合法,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                    (法制科)

Copyright © 2024-2026   版权声明   主办:濮阳市司法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6   ICP备案号:豫ICP备11010111号-2   
联系方式:0393-4421664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与维护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