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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举办全市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9-11-28 15:05:13    点击:3769次    [关闭本页]

市司法局举办全市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10月31日,市司法局举办了全市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各县区主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基层股长、县(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骨干调解员、优秀司法所所长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市司法局邀请了调解专家与基层优秀调解员代表分别授课。濮阳县信访局局长、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原主任刘社花主要讲解了坚持依法调解的工作理念和群体性矛盾纠纷调解经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濮阳经济开发区新习镇调解员李石林主要讲解了农村土地立法的历史沿革和常见土地纠纷调解的适用法律、解决途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忠生分别介绍了当前家事审判改革情况和7类常见婚姻家庭纠纷的审判原则和调解技巧。三名专家结合近年来自己调解的具体实例,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经验,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到广大调解员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此次培训,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开展。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璞出席开班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洪璞同志介绍了目前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喜人成绩,充分肯定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就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矛盾化解专业水平。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年底前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一遍。希望全市广大人民调解员要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做到“知法、懂法、调解靠法”。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各县(区)要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不仅要注重案例的宣传,也要注重培养、挖掘、宣传人民调解员当中的先进典型。三是加强调解员考核管理,提高调解工作保障水平。各县区要严格对专职调解员实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对责任心强、成绩突出的同志要予以推荐表彰奖励,对消极懈怠、应付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各县区要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按标准、足额落实调解员工作补贴,根据各地实际,尝试推动交纳人身保险,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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