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成效显著
10月24日上午,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内,秦学恩、付鹏宇、刘相丽三位人民监督员正在评议一宗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个罪名的拟撤销案件。这是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第八起案件。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积极参与检察机关案件监督评议,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共组织15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8件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11人,经监督评议后,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1件。
在案件监督工作中,市司法局严格人民监督员选派流程,完善监督程序,做到了“五个确保”。一是随机抽选,确保“选派公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商请监督函后,随即启动人民监督员选派程序。结合地域远近、人员新老、专业背景等不同因素,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二是异地监督,确保“地域回避”。在选派人民监督员时,本着就近履职原则,相邻县(区)的人民监督员相互实现异地监督,有效排除因本地监督员跟当地人民检察院关系密切,在案件监督时可能有所顾虑的困扰,强化监督力度。三是新老搭配,确保“以老带新”。在选派人民监督员时,每个案件都有1名上届老监督员或参加过监督评议的监督员参加,通过老监督员的现场示范,带动新监督员尽快熟悉监督程序,尽早进入监督角色。四是专业互补,确保“监督水准”。针对人民监督员整体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状况,案件监督时均抽选一名有法学教育或法律职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确保案件监督既有法律专业人员意见保障,又有普通民众朴素自然观念。五是独立评议,确保“不受干扰”。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和表决时,要求在场人员除人民监督员外,其他人员均退出案件监督评议厅,确保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不受外来因素干扰,监督更加公平公正。 (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