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办法》等五项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
现将《河南省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办法》《河南省政府立法起草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审查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规定》和《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立法能力。各部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多方面、多角度、多维度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该五项立法工作规定,通过学习掌握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能力。
二、严格程序,强化规则意识。各部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严格按照该五项立法工作规定开展立法活动,凡是纳入政府立法计划或调研的项目,在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与评估环节,严格按程序逐项进行,做到不偏不漏。
三、加强宣传,拓宽立法途径。各部门在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环节,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意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附件:
1.《河南省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办法》
2.《河南省政府立法起草工作规定》
3.《河南省政府立法审查工作规定》
4.《河南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规定》
5.《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