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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机制建设 紧盯责任落实 不断擦亮法治濮阳底色
发布时间:2024-12-3 10:23:21    点击:2643次    [关闭本页]


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濮阳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制度机制,一体推进法治濮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连续10年荣获全省平安建设优秀省辖市”,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连续8位居全省前列营商环境综合评价连续4位居全省第一方阵,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濮阳实践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聚焦党的领导,完善顶层设计,机制建设高位引领

(一)建强机制“四梁八柱”。濮阳市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一规划两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濮阳实际,强化党的领导,丰富机制建设,构建“一规划四方案”法治濮阳建设战略架构,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始终,建立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综合台账和四个协调小组专门台账,挂图作战、项目管理、台账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43月,组织召开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暨现场述法工作会议,会上市委书记万正峰对全面依法治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730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张锦印围绕深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紧盯领导“关键少数”。印发《濮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濮阳市开展现场述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并对述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44月,市县两级已全部召开现场述法会议,台前县引入二维码公示述法报告,清丰县将现场述法和法治建设考核有机结合,组织群众、行政相对人参加现场述法、现场评议,濮阳县通过年初定责+年中督察+年度述法“三步工作法”,进一步增强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先进经验在全市宣传推广。

(三)培树法治“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制定年度学法计划。2024年以来,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2514日,联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各级各单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纪学习教育有机融合,开展各种学习活动5万余次。编发《党政主要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思维解决重大问题典型案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破解了恒大问题楼盘、濮范高速破产重整等一批制约发展的疑难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彰显新作为。

二、聚焦力量聚合,紧盯实体实战,运行水平高效提升

(一)中心大局保障有力。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优化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制度环境。落实“一企一警”制度,做到“一项目一专班”“一项目一清单”,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开展“入企大走访”,走访联系重点企业、在建项目2000余家(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

(二)机制运行提质增效。印发《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调整委员会协调小组和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制定《法治备案工作制度》《法治调研督察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以及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办公室联络员制度等六项运行制度,形成了科学完备的机制体系,有效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形成了横向联动沟通,纵向联系交流的高效工作脉络。市县(区)两级党委全部成立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实现实体化运行,构建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协同高效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注重牵头抓总,印发《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锚定目标任务,扎实推动落实。持续擦亮濮阳“创制性”立法、“小切口”立法金标识,2023年,出台《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填补我市教育领域立法空白;积极参与全省首次协同立法制度探索,高质量出台《濮阳卫河保护条例》,打造全省协同立法的濮阳样本,卫河流域协同立法被评为2023年度河南省人大系统“出彩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立法协商工作办法,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立法,不断优化立法民主保障机制,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濮阳样板2024年以来,突出立法重点,制定《濮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修订《濮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启动修订《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建立濮阳市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聘任28名专家人才为首届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发挥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先后印发《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推动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解决难题奠定机制基础。制定《2024年度濮阳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四落实四提升活动,在清丰县、范县建立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2024年以来,新收知识产权纠纷同比增长141.94%,结案同比增长150.62%加强大运河法治文化带、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召开大运河法治文化带建设推进会,绘制大运河法治文化带空间布局图,标注沿线31个法治文化阵地和12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整体反映大运河法治文化带建设成效。

三、聚焦队伍建设,夯实工作根基,保障措施高质落实

(一)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区)法治工作建设的意见》,率先试点成立依法治乡(镇、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在全省推广。重新规划、打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效整合服务资源,采用3+X”建设模式,打造了一站式的综合性服务窗口,截至目前,共接待咨询10439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60件,办理公证3669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电话8806人次,接听率99.7%、留言回访率100%、满意率100%。坚持“党建引领+网格管理+法治创建”工作模式,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省级228个。推动“律师进村、法律惠民”提优增效,市级成立法律顾问团,乡(镇、办)成立法律顾问工作站,村(居)成立法律顾问工作室,构建“三级”网络,全市2946个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印发《濮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强对全市7432名行政执法人员,588名行政执法监督员,838名律师,26名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培训,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清理注销行政执法证件309个。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编制使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增加从事法治建设专门工作的政法干警编制,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将法治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解决法治建设经费不足问题。

(三)科技智能精细嵌入。构建数据化智能化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将法律知识融入微视频、微讲堂,打造群众身边的“法律超市”。率先建成智慧社区矫正市级平台,实现视频监控、工作活动记录、事件记录和视频点验点名等远程视频督察应用功能汇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自动化数据采集与共享、精准化大数据分析研判、智能化管理和决策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智能化、精准化、集约化管理。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全媒体,结合VR等信息技术赋能,建设线上法治场馆,实现线上看、指尖游,打造“指尖”上的普法。范县引进三台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开展“小律”普法,机器人“小律”可以针对“一老一小”、外出(来)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开展普法,成为“互联网+法治时代”新举措,让普法更加新鲜时尚。

四、聚焦责任落实,激发干劲活力,奖惩管理高强汇能

(一)考核奖惩持续优化。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市委巡察,不断增强刚性约束,增加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市年终综合考评工作中的分值权重,加大法治建设表彰力度,激发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动力,印发《关于开展濮阳市依法治市年度考核现场法治能力测试的通知》以及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手册。把法治督察与示范创建、纪法衔接相结合,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成果运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立法、每一件执法、每一次法律服务中感受到法治保障的“力度”和法律服务的“温度”。

(二)法治督察创先争优。“是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建立健全依法依规决策机制、依法全面履行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纳入八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方案,制定《党政机关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监督内容》《党政机关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监督重点内容清单》。法治督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44月以来,全市共梳理出突出问题20余条。实现法治监督、巡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监督力量联动推进,避免重复监督,多头监督,法治督察纪法衔接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全省首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回访制度,印发《濮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回访制度》《濮阳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等三个配套文件。制定《濮阳市2024年度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方案》,实行“两月检查、季度通报”工作机制,2024年以来,共梳理出70余条突出问题。推行源头监督、全程监督、社会监督三大模式,构建起“管头管尾管过程”行政执法监督大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确定15个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公开聘请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事项裁决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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