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C
是否同意对外公开:同意
濮司〔2024〕18号 签发人:李宏峰
濮阳市司法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答复
田华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律师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政协委员在百忙当中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目前我市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1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9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3070个村(居)法律服务点,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线上线下融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时空的法律服务。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紧密结合,构筑了“全覆盖、无死角”的法援网络,切实为人民群众送上法治“暖心餐”。
在律师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不利于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质量的全流程管控。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为确保律师办案质量,首先就是把好案件指派“源头关”。优先实行“点援制”,让受援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其次根据案件性质、受援群体不同等实际情况,实行“指派制”,在既有的律师库中有针对性地选择承办律师,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开始实施,但我省的法律援助条例还未更新,工作人员对于部分未纳入《法律援助法》受理范围的案件是否受理尚处于探索阶段,更加不能将受理案件的责任转移给律师,期望律师能很好地把控受理条件。综上所述,我市短期内不考虑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
希望今后您能继续关注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督促我们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我们也会守正创新、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濮阳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许兆军 电话:0393-66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