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华龙区自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以来,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创新推动,全力做好行政争议化解途径的“加法”和行政诉讼增量的“减法”,以行政行为全过程监管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主要抓手,创新构建行政争议化解全周期“闭环管控”工作模式,用法治力量推动全域高质量发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华龙”经验。
加强组织领导,整体统筹聚合力。华龙区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畅通行政争议化解渠道,全力推动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的系统治理,成立区级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化解委”),由常务副区长任主任,分管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副主任,全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属行政机关、各乡镇办等负责人为成员。区化解委是全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常设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府院联动及全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相关工作。区化解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化解办”),区化解办设在区司法局。参照成立的相关组织机构,受区化解委指导,具体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形成了具有区域特点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
坚持关口前移,未雨绸缪降风险。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华龙区采用多种方式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聘请律师、法学专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封闭授课,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目前共开展各类培训30余次,培训4000余人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力提升执法文书、案卷规范化水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社会监督。三是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全区42个执法机关全面配置了内部法律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初稿先由本机关法治机构初审,再由区司法局二次把关备案,组织专家、律师进行规范性审核,保证决策正确合法合理。
建立联动机制,一呼俱应化纠纷。华龙区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枢纽,出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运行规则》,法院、检察院、信访局、行政机关、调解委员会多方联动,合力化解行政争议。采用虚实结合的方式设置岗位,明确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由法官、检察官、律师、调解员、社区工作者组成的调解人员库,并临时根据案件情况,安排行政相对人的近亲属、朋友等相关人员参与到行政争议化解中来,形成工作合力。若案件复杂,调解中心逐级将案件上报到区化解委,协调全区资源进行化解。例如孟轲乡的李某等25人因五村整合而发生行政争议,在起诉立案阶段,区人民法院迅速将案件提交至区调解中心,区调解中心组织强有力的化解队伍,经过深入细致化解,一触即发的矛盾被化解在诉前。
创新诉讼机制,着力实质化解争议。一是把矛盾化解贯穿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为实质化解纠纷矛盾,华龙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有机结合,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切实关注社情民意,聚焦纠纷矛盾痛点,加大行政案件的化解力度。二是坚持公开听证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重大利益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资社保等重大行政争议,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共同参与,就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三是对群众愿意调解或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的案件,认真倾听其诉求,耐心释法明理,加大调解力度,保证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
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复盘促提升。华龙区创新建立行政诉讼复盘分析机制,实施“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分析、半年一复盘”总结机制,通过发布复盘分析报告、召开研判会、通报工作情况、举行法治讲座等方式,深刻剖析胜败根源,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针对败诉率高的四类行政应诉案件,加强诉源治理,制订《华龙区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对败诉案件进行追责的同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法治监督员等专家群体参与复盘学习,共同监督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全区形成复盘案例6件,查摆问题3类,提出整改建议20条。
华龙区坚持以行政争议化解带动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水平,持续巩固提升法治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把群众关切点作为行政争议化解的着力点,逐步完善事前预防、事中解决、事后复盘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模式,整合了行政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行政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行政争议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护,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
(华龙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