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强化人民监督员警示教育
“这样的警示教育非常有意义,我们作为人民监督员,要自觉遵守职业操守,严遵法纪,依法履职。”这是市司法局组织人民监督员参观濮阳市警示教育基地后发出的感慨。2017年6月份以来,由市司法局选任的32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为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市司法局采取多种措施,强化人民监督员警示教育,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一是强化培训教育。市司法局始终把廉洁纪律要求贯穿人民监督员培训始终,2017年6月22日,在全市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会上,专门对人民监督员干净忠诚履职提出要求;11月9日,召开全市人民监督员经验交流座谈会,人民监督员对如何依法公正履职进行了研讨。此外,还多次组织参加省厅人民监督员骨干培训班,不断强化人民监督员廉洁意识。
二是典型案例警示。2017年5月份,重庆市人民监督员张某因犯受贿罪受到刑事处罚,被重庆市司法局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受到司法部通报。市司法局将这一典型案例通报给每位人民监督员,并组织开展讨论,教育引导人民监督员依法干净履职,严守案件秘密,自觉遵守监督职业操守。
三是参观廉政基地。2017年11月9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组织全体人民监督员参观了市警示教育基地。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通过参观自己深受教育,在今后的履职中,一定要以反面典型为警戒,努力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四是严格任职回避。一方面,坚持地域回避。在选派人民监督员时,相邻县(区)的人民监督员实行异地监督,排除因本地监督员与当地检察院关系密切,在案件监督时可能有所顾虑的困扰;另一方面,严格履职回避,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案件当事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诉讼参与人的,主动回避;检察院发现有回避情形的,要求人民监督员回避。
五是敢于大胆履职。市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敢于履职,善于履职,依法履职,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我市共监督评议案件37件,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4件,经过检察机关处理结果反馈,1起采纳了监督员的意见,3起未采纳监督员的意见,但向监督员说明了理由,确保了人民监督员行使复议权。 (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