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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尹江波
发布时间:2019-11-28 15:04:17    点击:3840次    [关闭本页]

满腔热情献法援

——记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尹江波

 

1月24日晚,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了“守望初心——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揭晓仪式。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尹江波被表彰为新时代最美法律援助人并上台领奖。

尹江波同志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先后荣获“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等多项荣誉称号。

  尹江波同志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她从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那时清丰县的法律援助事业刚刚起步,可以用“三个一”来形容当时的工作环境:一间办公室、一套桌椅、一个人工作上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东西,心里一片茫然。清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更像一个襁褓中的婴儿,而她就像是这个婴儿的母亲,虽然手忙脚乱、经验不足,但是她竭尽全力、浑然忘我的呵护着他,带着对他的热爱和他一起成长!年轻的尹主任和同样年轻的法律援助事业经历了15年的磨砺,不断成熟,不断发展,成果一点一滴的在积累: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多;一间办公室建成了标准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成立了全市第一家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第一家设在监区内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成了在县法院立案大厅窗口设立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办公室;在武装部、妇联、残联、17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504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对全县504个村联络员和17个乡镇工作站进行了法律援助知识培训,有效的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每天都是接待咨询、审查审批指派案件、卷宗质量评估等等,平凡而忙碌,虽然平凡而琐碎,但她的心上装着受援人的期望,眼睛里印着受援人的悲欢。她知道只有保证案件质量,为受援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服务,才能体现出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宗旨。在她的坚持下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由社会律师和专职律师组成的卷宗评估小组。她参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从形式上和实体上对案件的办理、卷宗材料的制作,制定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对结案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率达到100%。通过评估卷宗,对发现的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及时反馈并提出需要注意和改进的事项。她用严格的管理标准有效的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回访受援人满意率达到100%。也因此有鹤壁、南阳、开封、安阳、许昌、焦作、平顶山等省内多家市、县级兄弟单位前来学习、交流。曾经有些人因为她对案件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做法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用低成本来购买律师高标准的法律服务是绝对不可能的。在责任面前,她岿然不动坚持原则,“没有案件质量,何须法律援助”!她用她的执着、她的担当、她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热爱感染着办案律师,影响着同事、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受援人的信任。

  多年来,她坚守自己的工作阵地,做到守的住、顶的住,保障了办案经费的规范使用和办案质量的有效提高,工作中以大局为重,任劳任怨、扎扎实实带领法律援助中心一班人,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把法律援助发展成为清丰县的金字招牌。2016年,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顺利通过省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复验,中欧法律援助项目评估小组在清丰调研时给予了高度评价,2017年3月份司法部在广州召开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法律援助早期介入研讨会,她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现在的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是一栋办公楼、一个优秀的工作团队、一个坚持做好法律援助事业永远不变的目标。                          (市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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