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实施“1234”工作计划
加快推进法治濮阳建设
--我市印发《2018年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近日,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8年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从法治宣传教育、全面依法治市、落实普法责任制、法治创建工作、法治文化建设和“七五”中期检查等七个方面,对今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全市工作大局,立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位一体基本格局,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以开展“七五”普法强化推进年为主题,突出实施“1234”工作计划。即:围绕一条主线(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主线,推进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形成部门联动,以点带面,整体覆盖的大普法体系),突出两类人群(抓好“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用好三个载体(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用好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艺术团三个载体推进全民普法),实现四个提升(法治宣传转型升级、法治文化提档升级、法治创建优化升级、载体平台换代升级)。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濮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8年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深入宣传,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十九大精神纳入各类普法宣传培训的重点内容,突出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贯穿于普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实现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新发展。
二是打造亮点,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建立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规则,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其他人员的“1+1+N”办案组织和主任检察官两种模式,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三是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抓好“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脱贫攻坚和换届选举,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巩固提升,深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继续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宣传教育之中,引导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社会风气。
四是部门联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以“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主线,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各单位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社会责任,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努力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是提升内涵,深化和规范法治创建工作。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加强乡村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建设和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工商户)、诚信守法社会组织等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六是打造品牌,持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治文化推进力度,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注重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融合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濮阳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年”活动。巩固和发展传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推动各县(区)各单位新建、提升法治文化公园、街区、长廊等,适时召开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七是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普法办要求,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确定督查步骤,制定督查标准及办法,做好动员发动,深入开展自查和抽查,确保工作实效。认真做好中期督查总结,以实际成效迎接国家和省普法办的考核验收。 (普法和依法治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