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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

发布日期:2008-04-08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安排部署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

 

 227日下午,市司法局在局机关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局党委会,安排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

会议强调,开展这次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要做到:一是打击处理效果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在监所深挖犯罪,进一步扩大战果,监所提供犯罪线索数量要保证分别在市司法局和有关公、检、法部门100%备案和依法查办。凡是涉及“两抢一盗”案件提供辩护的,辩护律师应当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对“两抢一盗”犯罪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能,增强打击处理效果。二是预防犯罪能力进一步增强。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受到最大限度挤压。对重点人群的法制教育措施进一步落实,监所改造能力进一步提高,“家庭、社会、学校”相结合的青少年教育管理机制得到完善,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明显减少。“打、防、控”一体化的预防控制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会议决定,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切实开展好这次专项斗争工作。一是要广泛发动群众。市、县司法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在当地媒体发表讲话或文章,表明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态度。对省、市公、检、法、司的联合通告要广泛进行宣传和张贴,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典型人物。二是要开展监所深挖。市监狱、市劳教所要在监管场所开展“交、揭、查”活动,号召在押罪犯和在教劳教人员提供线索、检举罪犯和劳教人员、揭发同伙、交待余罪,从中破获案件,扩大战果。对在押罪犯和在教劳教人员检举揭发交待的犯罪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符合立功条件的,要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法给予减刑、假释、减期。三是要推进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打击、教育、管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法制教育,建立整改建议制度。四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案,既要加大打击力度,又要确保办案质量,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不降格处理,不人为拔高,不纠缠与定罪量刑无关的细枝末节。对往年的“两抢一盗”积案要组织“回头看”,对有侦破条件而没有及时破案、依法应当追究而没有追究以及漏罪、漏案、漏犯的,要依法重新处理。

     会议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斗争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门联络人,制定工作方案,具体负责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督察督办、协调沟通工作,确保专项斗争健康进行。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打击的重点是:农村地区拦路抢劫、入室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施、盗窃牲畜和农机具犯罪;城市城镇街头两抢、入室抢劫盗窃、盗抢机动车、电动车和自行车、撬盗保险柜犯罪;公路扒窃、盗抢犯罪;具有地域特点的职业化盗抢销犯罪;专项斗争期间顶风作案的“两抢一盗”团伙犯罪。三是细化目标任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阶段性目标,明确每月、每季度的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四是强化督查指导。市司法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暗访督查,确保本系统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满意。

                      (办公室  监狱劳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