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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

发布日期:2008-04-08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为切实有效地为“三农”的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为“三农”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

一是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围绕“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鼓励和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拓展农村法律服务工作领域。把服务农村、农业、农民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将工作向农村延伸,向农业倾斜,通过担任乡、村法律顾问,为农村生产经营和乡、村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帮助,及时有效地满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组织引导其扎实认真地参与信访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广大农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自觉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党委分忧,为群众解难。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的农村招商引资、完善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新农村城镇化基础建设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及农民产、供、销过程中的法律需求、法律事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主动,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延伸触角,扩大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层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延伸工作触角,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农民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机制建设,降低涉农法律援助的门槛,对农村中发生的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五保户和低保户以及残疾人救助,关系到农民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千方百计予以全面的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组织一批热心公益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通过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志愿者四下乡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由司法、法院、公安、法制、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参与的农民工法律援助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真正将农民工维权落到实处。切实做好研究制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明确农民工用工单位法律责任,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发生。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必备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与劳动、城建等部门配合,采取深入建筑、私企等农民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进行宣传与定期授课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咨询,帮助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是简化公证办证程序,为农村、农业、农民工作发挥好监督和证明作用广大公证机构和执业人员积极深入基层农村,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上门服务。发挥职能优势,简化办证程序,围绕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土地使用权的承包转让活动、农村产业化的调整、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农民群众婚姻、家庭赡养等法律事务切实有效地发挥好监督和证明作用,依法对困难群众减免办证费用。通过办理各类涉农公证事务,引导和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农村和农民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和经济效益,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

四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注重法制教育,深化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根据“五五”普法教育和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要求,围绕“三农”适时开展“讲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农村普法讲师团、法制文艺宣传队、送法下乡入村工作队等多个载体,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入户”,组织培训、法制讲座等活动,不断强化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趣味性、导向性,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农民,送到农村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切实担负起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协调、督促、指导开展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引向深入,促进基层农村党委、政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基层农村民主自治的工作机制,逐步在广大农村建立依法、规范、民主的新农村管理体制,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五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口帮扶农村建设和对口支援农村小学。按照市委的要求,帮扶高新区王助乡靳赵寨村、濮阳县五星乡闫岗村和濮阳县渠村乡王辛庄村,落实帮扶资金,为帮扶村建设文化大院,购买文化、体育用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口支援高新区王助乡北旺小学和高新区胡村乡许村小学,落实援助资金,为两所小学购买教具、图书、体育器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