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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动员大会

发布日期:2008-04-08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动员大会

 

317日下午,市司法局在局机关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第三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洪皋作了重要讲话。市司法局副县级以上干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中信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局机关各科、室、部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的重要意义。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局党委着眼于提高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文化素质、文明程度,促进机关和谐,促进单位的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司法行政队伍的一个大的举措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机关整体工作水平的客观需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作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必然要求。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任务。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局属有关二级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照《濮阳市司法局2008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会议要求,要正确把握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法。开展创建活动是一项全面提升机关整体素质、整体形象的系统工程,因此,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当前,着眼于发展,着眼于落实。在创建工作中,要把握工作方法,注重创建效果,提高创建质量,坚持做到“七个结合”:一要把创建活动与加强机关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二要把创建活动与创建“平安型”机关大院活动结合起来;三要把创建活动与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结合起来;四要把创建活动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五要把创建活动与构建和谐机关结合起来;六要是把创建活动与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七要把创建活动与丰富干部群众文化娱乐生活、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结合起来。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开展。一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要根据制定的《2008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计划》工作要求,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对口部门具体抓,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对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创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是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创建文明单位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三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带领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把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把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再提高一个新水平。 

最后,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洪皋对作好第三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二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做扎实,切实按照《2008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做好软件和硬件建设,不断提高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三要营造团结和睦、稳定安乐、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形象。

(办公室  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