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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采取八项措施加强政风警风行风建设

发布日期:2009-09-22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采取八项措施

加强政风警风行风建设

自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开展以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十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强政风警风行风建设。

一是落实行评责任。建立健全政风警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分级负责、分行业考核,扎实做好重点评议科室、重点评议行业和重点评议对象的工作,将行评任务分解到全市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

二是开展四项治理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所公正执法、法律服务诚信执业和制止乱收费四项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处理投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纠正不正之风。

三是加强效能建设。深化“两转两提”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成果,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作风整顿,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办事公开,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

四是落实服务承诺。扎实开展“关注民生、转变作风”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实施法律服务保障民生工程,抓好公开承诺8件实事的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取信于民,公开承诺办实事二季度名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4名

五是加强职能宣传。集中力量、集中版面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不断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知晓度、知名度。

六是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纠风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七是建立督查制度。坚持把政风警风行风监督检查作为实现既定目标的重要环节,把督查工作贯穿政风行风评议的始终,及时发现和解决政风警风行风问题。

强化奖惩措施。年底市司法局将对位居当地前5名和系统第1名的县区司法局进行表彰,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记功;对位居当地25名以后的,取消系统内综合评先资格;对位居当地后5名的,取消系统内所有评先资格,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岗位。

                            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