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出台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09-12-07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出台
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高信息、调研、新闻宣传的层次和质量,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市司法局出台了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明确信息奖励标准。市委政法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一篇奖励30元;市委、市政府采用一篇奖励60元;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采用一篇奖励100元;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一篇奖励150元;省委政法委采用一篇奖励200元;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省委、省政府采用一篇奖励300元;中央政法委采用一篇奖励500元;中办、国办采用一篇奖励800元。一句话信息以相应标准的1/2计算;信息专期刊发以相应标准的2倍计算。
二、奖励办法明确调研、理论文章奖励标准。市委政法委采用一篇奖励100元;市委、市政府采用一篇奖励150元;省司法厅采用一篇奖励200元;省委政法委采用一篇奖励260元;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省委、省政府采用一篇奖励500元;中办、国办采用一篇奖励800元。
三、奖励办法明确新闻宣传报道稿件或图片奖励标准。市电台采用一篇奖励30元;濮阳日报、濮阳早报、市电视台采用一篇奖励60元;河南法制报、大河报采用一篇奖励200元;河南日报采用一篇奖励300元;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求是杂志、新华内参、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采用一篇奖励800元。一句话新闻(包括标题性新闻)以相应标准的1/2计算;新闻宣传头版以相应标准的2倍计算;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参加会议及视察的相关报道可列入主管科室任务基数,但不给予物质奖励。
四、奖励办法明确信息、调研、理论文章和新闻宣传被评奖奖励标准。市级三等奖奖励80元,市级二等奖奖励1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150元;省级三等奖奖励100元,省级二等奖奖励2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300元;国家级三等奖奖励300元,国家级二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元。
五、奖励办法明确例外规定。信息被规定之外的内刊采用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每条分别按30元、50元、70元标准进行奖励;调研、理论文章被规定之外的内刊采用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按100元、150元、200元标准进行奖励;新闻宣传稿件或图片被其他媒体(具体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 刊物,具有正规采稿通知单电台、电视台)采用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按30元、50元、70元标准进行奖励。
六、奖励办法对主管职能科室受奖有特别限制。市司法局办公室不得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市司法局宣教科不得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在兑现上有基数限制:市司法局办公室全年在被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15条信息后方能取得信息奖励资格;市司法局办公室全年在被市委政法委采用2篇理论调研文章后方能取得调研奖励资格;市司法局宣教科全年在被濮阳日报、濮阳早报、市电视台、市电台采用15篇稿件或图片后方能取得新闻宣传奖励资格。
七、奖励办法明确认定、审批和兑现程序。信息、调研、理论文章发表后经市司法局办公室认定属实,新闻宣传文章发表后经市司法局宣教科认定属实,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局党委审定后,按局财务管理办法每半年一次统一予以兑现。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