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2
11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资讯>>业务动态

开展“三大行动” 推出“九项举措”全力服务我市三项重点工作集中攻坚行动

发布日期:2013-08-15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我市召开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城市提升、招商引资三项重点工作集中攻坚行动动员大会以后,我局积极行动,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找准结合点、选对切入点、抓稳着力点,开展“三大行动”,推出“九项举措”,全力服务我市三项重点工作集中攻坚行动。

一、开展法律服务专项行动,争当促进发展的先锋。一是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组团走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组建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为政府决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论证、资质证明、纠纷预防化解等“组团式”、“集成式” 、“一站式”法律服务。各县(区)司法局均要对辖区内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开展一次组团走访,着力化解一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二是开展重点工程项目“法律体检”。各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定点联系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对工程项目法律需求进行梳理和剖析,“量身定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帮助解决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力争避免和减少因涉法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矛盾纠纷。三是加强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延伸法律服务触角,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联络点、联络员建设,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选择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企业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确定法律服务联络员,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畅通法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联络渠道,建立法律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二、开展法制宣传专项行动,争当弘扬法治的先锋。一是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讲法。完善以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为骨干的“普法讲师团”,深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项目周边村镇、村企矛盾集中地,开展针对性巡回法制宣讲,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引导有关企业、债权人、企业员工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程建设、企业运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组织农村干部专项法制培训。认真落实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实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透明、群众不明白、不支持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三是深入推进经济领域依法治理。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使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显著提高。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濮阳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律、学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学会用法治的方法、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全面优化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法治环境。

三、开展法律保障专项行动,争当化解矛盾的先锋。一是加快大调解体系建设步伐。探索矛盾纠纷案件在各个层级的调解组织、各个调解体系之间移交流转的方式,努力做到各种矛盾纠纷案件的全覆盖和无缝衔接。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主动调处因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落实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和包案调处机制。坚持排查机制,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控制源头。一方面,要做好普遍排查。以县(区)和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县(区)要每季度排查一次,乡镇(街道)要每月排查一次。另一方面,要做好重点排查。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矛盾纠纷多发地区开展有针对性地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一起深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扎实细致排查矛盾纠纷、越级上访、治安隐患、涉黑涉毒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排查、回访力度,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化解、被动调处转向主动预防。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三是积极介入信访纠纷化解。进一步探索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组织律师深入重点项目周边地区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注重运用公证、司法鉴定等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及时依法快速有效处理好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坚决按政策尽快解决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求得群众的谅解,并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不符合政策、不能解决的及不合理的要求,要亮明态度,讲清政策,教育疏导;对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的,要坚决依法处置,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信访的良好秩序,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