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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发布日期:2013-08-19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推进政风行风建设,814日,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处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察。

在市监狱、市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检查组仔细察看了警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警车使用管理是否规范,并认真检查了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示范岗)”、“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单位)”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和政工部门学习党章活动开展情况。在市内,检查组对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警车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明察暗访。本次督察活动未发现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现象。

市局对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使用和开展好各项活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警车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建立警用车辆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警车使用审批程序,健全完善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警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警车在使用和管理上不出现任何问题。二是开展争创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示范岗)”、“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单位)”活动,进一步强化干警教育培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三是带头学好党章,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开展政工部门学习党章活动,组织政工干部积极撰写以“学党章、知党史、促赶超“为主题的征文,做到真学真懂真会真用,不断提高政工干部自身素质,提升政工党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