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获减刑
发布日期:2019-11-28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全省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获减刑
近日,濮阳市中级法院对华龙区司法局提请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予以减刑申请,依法裁定:减去黄某有期徒刑二个月十五天,刑期至2015年11月25日止。这是濮阳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被裁定减刑,也是全省首例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案件。
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1月30日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由濮阳市华龙区司法局孟轲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3年2月11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止。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该社区服刑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每周按时向司法所进行汇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2015年7月23日,该社区服刑人员驱车前往岳村镇,途经寨里村时,发现前方车辆突然失控翻到路边水沟里,该社区服刑人员立刻下车,撬开车门把被卡在车内的驾驶员李某从车内救出,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在确认李某没有生命危险后悄然离开现场。后被救人李某出院经过多方打听得知施救人是黄某。司法局在得知此事后立即派人核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最终被华龙区委政法委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15年10月,濮阳市华龙区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启动减刑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减刑建议书,2015年11月18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濮刑执字第00139号刑事裁定书,对该社区服刑人员减去剩余刑期,刑期至2015年11月25日止。
此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案例,既维护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又对现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较好的激励示范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基层科 华龙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