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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1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

濮 阳 市 司 法 局  文件

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濮司〔2008〕136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

      

各县(区)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区)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驻濮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就我市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今年“12•4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要结合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市在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市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工作安排

(见附后《濮阳市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安排》)

五、工作要求

1、宣传形式要进一步创新。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要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2、宣传内容要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积极正面的宣传态度,自觉抵制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自觉抵制各种“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消极影响。要弘扬法治精神,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更加注重思想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上,通过“12•4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要坚持服务群众,按照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的原则,继续通过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要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要把“法律六进”活动落实到基层,以“12•4为契机,促进“法律六进”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六、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结合各县(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各县(区)、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各县(区)委宣传部、司法、依法治县(区)办公室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活动。

各县(区)、各单位要将宣传期间活动开展情况,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联系电话:6681036(传真)  

电子邮箱:pyzhishiban#sohu.com (#换成@)

附件一:《濮阳市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安排》 

附件二:《市直单位参加“124”活动悬挂横幅的单位、位置、内容一览表》

             

        〇〇八年十一十七

主题词:法制宣传教育     宣传活动       通知                

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081117日印发 

附件一:

濮阳市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安排

(一)11月中旬,组织召开市直普法依法治工作会议。(此项工作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124日、5日,《濮阳日报》刊发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回顾综述,刊发市领导署名文章,并做好相关报道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濮阳日报》社负责落实。市依法治市办负责提供有关材料。)

(三)124日晚,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2008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负责。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

(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濮阳人民广播电台,濮阳电视台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宣传报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12•4”活动开展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民广播电台、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负责节目制作、播放及报道“12•4”活动开展情况。字幕、标语内容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提供,“以案说法”内容由市司法局律师科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五)124日上午,市直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安排宣传时间、地点,各单位负责制作展板、横幅、设立咨询台。)

(六)124日,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义务咨询日活动。全市律师走上街头、走进社区,通过设立咨询台、展板,开展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等形式,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安排宣传时间、地点,市司法局律师科、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落实。)

(七)“12•4”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百城千校志愿者普法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八)“12•4”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法制短信进万家”活动。(此项工作由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落实。)

(九)各县(区)、各单位、驻濮单位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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