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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9-03-06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濮治市〔20092

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濮阳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濮发〔2006〕11号),推动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就全市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濮阳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县、乡、镇、办)创建和“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把基层基础工作做强做实,确保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在基层,为建设法治濮阳、平安濮阳、和谐濮阳夯实根基

2、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项普法依法治理措施在基层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市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覆盖面达到100%,群众对“五五”普法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全市公民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总人口的7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80%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60%以上的县(区)和乡(镇、办)达到法治县(区)和法治乡(镇、办)创建标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层组织建设

3、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濮阳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有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实行领导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配足配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县(区)不少于5人(不含分管领导),市直单位要设专人负责;乡镇应配有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专职人员。

5、完善组织机构运作机制。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对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普法重点对象的牵头部门责任明确,组织指导措施有力;县(区)培育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类别齐全并建立完善联系点制度。

6、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人大定期审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年至少督查一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基础保障建设

7、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网络。县(区)、市直单位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队伍、讲师团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及工作水平。

8、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县(区)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濮阳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濮发〔2006〕11号)规定,县(区)按年人均0.3元,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逐年有所增长,保证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增长幅度,并确保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9、强化阵地建设。县(区)辖区内有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报刊(内刊)的,应设置法制宣传栏目、时段和版面;县(区)、乡(镇)、村(居)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每个乡依托司法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个村(居)委会建有挂牌的村(居)民法制学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有农民工法制学校;各级政府网及各单位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行政执法机关建有法律知识宣传栏。

10、普法依法治理教材配置到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每个家庭至少有一本普法教材;县(区)图书馆要馆藏法制类图书10个种类300册以上,有法制报刊、杂志6种以上;村、社区法律图书藏书5个种类30册以上,法制类报刊、杂志2种以上。

11、加强档案管理。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档案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按时上报有关数据报表。

四、基层制度建设

1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法制学习报告会不少于1次)、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学法安排不少于2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等。

13、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并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内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课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

1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落实教学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少于10%;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拓展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各种形式,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

15、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建立健全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6天;开展“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教育活动和“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岗位进行专项法律学习参学率达到95%以上;职工(含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4次6课时。

16、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建立以“乡为主导、村负首责”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当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培训;每个村配备一名法律志愿者,每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一次;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次6课时。

五、基层工作机制建设

17、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县(区)辖区内报刊(内刊)每周都有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内容;广播、电视每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不少于10分钟;各级政府网及各单位门户网站及时链接发布法律、法规信息。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好栏目、好新闻”评选活动。

18、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栏(橱窗)的作用。县(区)、乡(镇、办)、村(居)要以法制宣传栏(橱窗)、板报等载体,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更换每年不少于4次。

19、认真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主题活动。大力推进和实施“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认真组织上级统一布置的法制宣传专题活动,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法律颁布日、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等时机,广泛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县(区)每月组织开展普法义务咨询日活动;每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效果。

20、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运用法制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县(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法制文艺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或自行组织(不少于2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活动;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利用各种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和宣传声势。

21、全面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县、乡、镇、办)创建活动以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县(区)要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合格率达到30%,县(区)级达到60%。

22、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工作。县(区)每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普法依法治理调研活动,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加强各类学法用法典型的培养,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全面开展。

六、考核验收与表彰

23、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采取层级考核的方法,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4、考核验收的方式方法。为确保考核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抽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考试考核等综合考评。 

25、表彰与奖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县(区)、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实行自评申报与考核审定相结合的方法,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考核、表彰与奖励。考核验收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区)、单位、个人,将推荐全国、全省进行表彰。

                       二○○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普法依法治理  意见                              

  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09年3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