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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7-04-28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濮司文〔2017〕8号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濮阳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现将《濮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濮阳市司法局

2017年4月12日

濮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濮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组成,在濮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及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制仲裁科(人民监督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

(二)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名额确定、选任、初任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履行职责、考核评估等相关重大问题;

(三)定期通报人民监督员管理使用、专项业务培训、参与活动、监督案件、履职表现等方面情况;

(四)研究工作中需要双方协调解决的问题、交流有关工作信息;

(五)协调督促双方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

三、工作规则

(一)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2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

(三)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交流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相关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与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工作。

联席会议联络人员名单: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联络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江艳伟

办公室主任

4653081  15690730623

王振涛

办公室副主任

4653097  15503936911

  

濮阳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联络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王壮凯

法制仲裁科科长

6681128  13033992088

马艳飞

法制仲裁科副主任科员

6681128  18639376287

 

 

 

 

 

 

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厅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发: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濮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