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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2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濮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申请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司法部已于11月21日公布。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我市辖区濮阳县、范县、南乐县、台前县)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报与审核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申报范围:濮阳考区考试合格人员;户籍在濮阳县、范县、南乐县、台前县的其他考区考试分数合格,申请B、C类资格证书人员。

现场申请受理时间为12月18日至28日(周日休息)。地点:濮阳市司法局512室。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联系电话:18623937786、18639376933。

报名时户籍在濮阳市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请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相关原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有效期应在2018年5月31日之后。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材料原件(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2017年司法考试信息采集单原件(外地考生提交准考证原件);

4.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相关材料

1.《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审核现场打印,申请人员签名确认);

2.《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3份(审核现场打印,申请人员签名确认);

3.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需同时居中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户口本首页与本人信息页需居中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及《户籍信息确认表》3份(审核现场打印,申请人员签名确认);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3份;

5.学历验证材料复印件3份;

6.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份;

7.2017年司法考试信息采集单复印件2份(外地考生提供准考证复印件);

8.本人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9.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10.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纸张,1:1黑白复印,复印清晰无折痕)。

(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三)资格申请时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另行受理。

(四)申请时提交的身份证等原件,待省司法厅审验后退回本人。原件领取时间将在濮阳市司法局网站另行通知。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