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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治市办[2009]5号

发布日期:2009-05-31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濮治市办[2009]5号

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濮办〔2009〕8号和濮治市〔2009〕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依法治理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驻濮单位:

    3月1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濮阳市200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濮办〔2009〕8号),3月3日,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濮治市〔2009〕2号)。这两份文件是我市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整体工作顺利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全面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对于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一步深化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两个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理清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思路,切实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本地、本单位实际工作中去。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本单位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和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计划)。工作计划要尽量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做到重点突出,切实可行。既要突出本地工作特色,又要抓住工作的亮点、难点,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31号前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三、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区)、各单位贯彻落实两个文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促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任国锋           联系电话:6681036(传真) 

   邮箱:pyzhishiban@sohu.com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