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民同志牵头市司法局等5个
省、市级文明单位赴清丰县大屯乡贺庄村开展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月25日,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海民牵头市司法局等5个省、市级文明单位赴清丰县大屯乡贺庄村开展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和相关负责人,市交警支队、濮鹤高速管理处、市锅检所、市120急救中心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活动。大屯乡党委书记、乡长、党委副书记及贺庄村党支部书记等陪同。
大屯乡党委书记在大屯乡政府主持召开了情况汇报会。大屯乡党委书记、贺庄村党支部书记就大屯乡和贺庄村基本情况作了汇报,刘海民同志一行听取了汇报。汇报会后,刘海民同志一行对贺庄村进行实地考察,查看了村子整体情况及在建的活动广场,了解了贺庄村实际困难。刘海民同志强调,这次帮扶活动是为了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以城带乡、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加快推进“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涉及到的帮扶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根据贺庄村实际,明确帮扶任务,制定详细方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大屯乡及贺庄村要积极配合,尽心竭力,共同把帮扶工作做出成效。
考察结束后,刘海民同志一行回到市司法局,刘海民同志主持召开了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安排。会议细化了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会议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最后,刘海民同志就开展好帮扶活动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与会人员回去后,要向单位主要领导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二是明确任务。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措施可行、有效。三是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出钱出力出智慧,与乡里和村里沟通好、结合好,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四是确保成功。各单位要拧成一股绳,共同努力,确保帮扶成功。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