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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强化新媒体应用管理应对新形势下的网络舆情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9-11-28 15:05:50    点击:3733次    [关闭本页]

市司法局召开强化新媒体应用管理

应对新形势下的网络舆情工作会议

 

近日为贯彻落实政法委新媒体网络舆情引导和应对能力扩大会议精神,市司法局召开强化新媒体应用管理应对新形势下的网络舆情工作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监狱、市戒毒所有关负责同志,局机关全体干警共9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廷茂指出,政法机关作为我国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职责,它对网络舆情信息的引导与控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各地政法战线相继成立了相关部门对社会舆情信息进行监管。舆情研判报告工作能消减因不当应对舆情而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树立政法队伍正面形象,提高政法单位影响力,增强政法队伍软实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张廷茂同志强调,健全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快速应对制度,及时有效处置网络不良信息举报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保障网络信息运行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市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要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迅速开展督促整改,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要加强关键部位监测和防护,加强重点网站安全管理,加强核心数据防护,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加强我局微信监管控制网络舆情工作,张廷茂同志提出九点要求。一是各单位建立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要严格遵守“积极性登录,政治性上网,纪律性入圈,健康性进群”的总体要求。二是微信公众号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布消息之前要逐级审批,各业务科室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交宣传科、机关党委发布,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消息。三是为加强微信群管理,群内成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申请者须经过管理员验证后方能加入,入群后按照规定将微信昵称改为实名。不管是已建还是新建微信群,须向宣传科、监察室备案。四是干警职工要经常登录所加入的微信群,及时查看和掌握有关信息,积极参与交流,充分发挥微信群的作用。五是微信群仅用于工作期间的信息交流,群成员不得将其作为日常聊天工具,不得在群内发表涉密信息或文件,发表不健康言行、图片或散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传播小道消息,不把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六是公众号、微信群由相对应的职能科室或部门负责,如出现违反网络舆情管理的事件,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七是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手机丢失或失密。八是局新闻宣传科、监察室负责检查微信群内信息交流情况,对于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理。九是公共微信群均要明确专职管理员,专职管理员要强化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要全天候无死角密切关注微信的所有内容,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新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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