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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2-02-01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廉洁自律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杨炳立

承诺人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根据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廉洁自律工作,我向党组织和广大干警职工作以下承诺:

1.自觉维护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

2.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

3.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不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4.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不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

5.认真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和《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规定,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7.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8.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9.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大力精简会议和各种活动,减少应酬接待,杜绝一切铺张浪费现象。

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落实,特制定如下践诺措施:

1.认真学习省委、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深刻检查自己党性修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推进思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时刻铭记“两个务必”,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和发扬廉洁自律、艰苦奋斗优良品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思想,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3.对照党风廉政责任目标和承诺书,勤于自查,及时修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慎始慎独。

4.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和团结,用党纪政纪约束自己。

5.加强对全系统干警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督促检查,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各项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杜绝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承诺,坚决做到,请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干警职工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