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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廉政准则》 强化自律意识

发布日期:2012-01-09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1月8,市司法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廉政准则》。局机关班子成员,市监狱、市劳教所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组长、政工科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扩大会。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海民主持。

会上,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魏常胜领读《廉政准则》全文,重点解析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规定。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炳立同志就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要深入学习《廉政准则》,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自身行为,发挥好表率作用;

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