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2
11

当前位置: 首页>>党纪学习教育

法律援助工作的楷模

发布日期:2008-04-08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吴颖同志先进事迹     吴颖,女,41岁,中共党员,自1998年11月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创建时始任中心主任。   作为管理者,吴颖到任伊始便着手于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在她的督促和协调下,各县(区)在两年内完成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到位;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她又结合逐渐积累起的工作经验先后制定了二十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使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为了进一步保障援助工作的开展,她积极通过相关渠道向市人大提案、同相关部门协调,最终将困扰各县(区)的法律援助经费不到位的问题彻底解决。   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她办理了数量众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其中不乏大案、要案、疑难案,但她均凭借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敬业、吃苦的精神,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贫弱群体的合法利益,受到了受援人的赞扬和同行的敬佩。   几年来,她团结带领援助中心人员艰苦创业、顽强拼搏,使濮阳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转变。在她的领导下,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了“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青年文明号”、“市文明示范窗口”、“市妇女儿童维权贡献奖先进集体”等诸多的荣誉称号,并连续三次作为市政法委组织的政法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的唯一单位成员在全市各县(区)巡回演讲,濮阳市司法局为此专门为市援助中心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市援助中心成为濮阳市政法系统的“窗口单位”和“亮点单位”。凭借着出色的工作能力,吴颖 本人先后多次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省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市人民满意的律师”、“市三八红旗手”、“市优秀女性”、“市优秀党员”等多项荣誉,她承办的“雷合成等25人诉濮阳市星海化工厂劳动争议案” 还于2007年被为第三届河南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她凭着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无限热爱,借法律援助的阳光驱走贫弱者心头的阴霾,用行动诠释着法律援助慈爱之心、援助之手的宗旨,为和谐濮阳的法治建设增添了靓丽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