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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的阳光照耀每一个角落

发布日期:2008-04-08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 作者:何斌 王奇锦    更新时间:2007-9-20    文章录入:青年导报管理 ]       当我们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有多少个家庭因为意外伤害或者不法侵害正遭受巨大的痛苦?是谁向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是他们──平凡的法律援助工作者。     谈到法律援助工作,不能不提起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两站”———“濮阳市法律义务咨询站”和“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站”。     该中心成立之初就建立了“两站”,并开通了义务咨询电话“4612110”。该中心工作人员义务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只要是来求助的人,不论身份、年龄,接待人员都坚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待,一腔热情相对”。     “两站”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它们的咨询电话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法律咨询110”。2004年初,“两站”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法律义务咨询站。     法律援助工作者办案难,不仅体现在经济上,人情网、关系网也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他们往往要得罪亲戚和朋友,甚至受到人身威胁。周围的人不理解,问他们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了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为了对正义的坚信和企盼,为了法律工作者的道德和良心。”这就是法律援助工作者共同的回答。     “选择法律援助,意味着选择了吃苦,选择了奉献。”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去年,她代理的童工致残案开庭的当天,单位要推选县级后备干部。是为了自己的前程延迟开庭,还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放弃自己的一次机遇?在这两难时刻,吴颖考虑再三,还是选择了开庭。在她的带动和感召下,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爱岗敬业。     该中心成立之初,没有办案经费,法律援助律师取证、开庭,要么坐公交车,要么骑自行车。一份凉皮儿、一碗烩面,就是他们的工作餐。法律援助律师胡贵周患有胃病多年,一次,他跟当事人到上海办案,不肯住旅馆,就找了间地下室。因为人多,他让体弱多病的当事人睡在床上,自己却睡在了冰冷的地板上。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播撒正义,收获真情。法律援助工作者冷淡了朋友,疏远了亲戚;可他们结交了许多穷朋友,认识了许多穷亲戚。接待站里那一面面锦旗、一封封感谢信都在无言地诉说着受援人的感激之情。     一位农村老太太,丈夫早亡,自己拉扯着儿子孤苦度日,经常被人欺负。后来,她的儿子被邻居恶意致残。上访途中,老太太又遭遇车祸。听完老人的哭诉,吴颖拉着老人的手说:“老人家,您没亲戚,我们这几个人就是您的亲戚。您别怕,有法律在,有政府在,决不会让恶人横行霸道。”结案后的一天,老太太躺在三轮车上,由儿子带着走了40多里路来到濮阳。让工作人员震惊的是,她的到来,竟然是专程来送20个煮熟的鸡蛋。     18岁的高中女生蔡薇,原本漂亮、活泼、开朗,成绩优秀。2000年,蔡薇因患脑瘤在油田某医院进行手术,因手术不当导致双下肢截瘫。为取得相关证据,援助律师胡贵周两下上海,三上北京,四赴保定。在一审中,他提交证据17组,证据目录3页,各种相关医学资料、鉴定资料300多页,表现出了一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该案于2005年入选“河南省首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