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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四部门联合出台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规定​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日期:2020-02-15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2月15日,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依法惩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检察院、濮阳市公安局和濮阳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及时制定并印发了《濮阳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12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列举规定。《通告》强调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目前《通告》已在城区主要路口、交通管制出入口、隔离小区附近等显著位置进行了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