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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召开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现场会

发布日期:2018-06-26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濮阳市召开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现场会


6月26日,濮阳市召开全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现场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和市政府副市长王天阳出席会议,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娄建广,综治办常务副主任胡志强,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璞,各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区长,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分管司法工作的领导同志,各县(区)司法局长、基层股长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先后到华龙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南海社区、中原路街道办事处南里商村,南乐县谷金楼乡平邑村、城关镇北关村、城关镇郭庄村进行了现场观摩。华龙区司法局、南乐县司法局和优秀法律顾问代表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工作经验和体会。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娄建广同志对全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娄建广同志要求,要明确目标,把握节点,严格标准,规范运作,全面启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健康发展。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站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对全面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切实提高对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需要,是建设平安中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建设法治乡村、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公共法律服务贴近群众、触手可及,通过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将法治精神渗透、滴灌到百姓心中,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二是明确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要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明确工作目标,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协助司法所、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村民、居民解答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解决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积极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围绕精准扶贫、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强化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的保障措施。要把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的问题。要把握正确方向,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坚持调解优先,正确引导各类信访案件通过法律渠道、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得到有效解决。

市政府副市长王天阳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王天阳同志强调,各县区要研究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打造亮点和品牌,力争使濮阳模式、濮阳经验走在全省前列。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