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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调研第15期

发布日期:2019-12-20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长效机制

全面提升法治濮阳建设工作水平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调研组

 

近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调研组深入五县四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征求基层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建设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全面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实践,持续提升法治濮阳建设工作水平,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濮阳特色,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运行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整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起步稳、目标准、举措实,取得了阶段成效,地方立法、服务型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以及法治调研督察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为濮阳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科学规划,提升统筹能力。强化使命担当,当好参谋助手,不断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努力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协同高效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系。一是领导高度重视。4月4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宋殿宇组织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统筹全面安排部署。9月2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杨青玖发表《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署名文章。市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研究确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部署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推动我市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建立协调组织。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组长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级领导担任,印发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负责协调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本领域的落实9月6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座谈会,对我市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工作任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确保市委依法治市办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当好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策划员、调度员、督导员、考评员。四是强力督导落实。积极敦促各县(区)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工作会议及机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督导调研活动覆盖全市五县四区。目前,五县四区都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出台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成立协调小组和出台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依法治县(区)工作初步启航。

(二)强化推进机制,提升工作实力。以狠抓《工作要点》落实为突破口,以走访调研和专项督察为工作载体,着眼站位全局,高处抓谋划,实处抓落实,细处抓亮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法治工作体系高效运行,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我市取得依法行政考核全省第六名的优秀等次,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清丰县作为全省唯一的县级示范创建单位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汇报工作。1030日,濮阳市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三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第一个作典型发言。一是细化目标责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共议定45项重点任务,明确100余个责任单位,对目标任务逐项分解,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目前各项工作任务正在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二是全面深入调研。为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我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工作建议,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系统全面调研,通过实地看、认真听、细心查、现场问等形式详细了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活动覆盖全市五县四区和20余个重要执法部门,形成了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的调研报告,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供重要辅手。组织召开了全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工作做好了充足准备。三是开展专项督察。结合濮阳实际,专题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执法司法督察工作,成立了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执法司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王天阳亲自任组长,先后组织召开专项督察座谈会5次,工作推进会议2次,制定印发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执法司法督察工作方案》,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成立了三个专项督察组,采取暗访突查、实地走访查看、查阅台帐资料、与企业学校和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访谈相结合等方式,深入五县四区开展了全方位、无死角的专项执法司法督察,督察期间共召开工作汇报会9次,“两法衔接”座谈会6次,抽查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经营场所150余家,发现问题120余项,下发整改反馈通知9份,切实有力的发挥了督察作用,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四是积极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拟出台城镇污水排放、医疗废物处置等4个政府规章,对城市照明管理、城市供水等4个政府立法项目开展了调研。今年以来,开展立法调研20余次,吸纳意见30余条,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渠道日益拓宽,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不断提高。622日,市政府印发《濮阳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722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并予公开施行。五是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出台地方性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17件,均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对县(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备案的文件及时进行审查,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接到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62件,经审查,准予备案24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604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的367件,修改的28件,失效的166件,废止的43件。8月23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会议研究通过。

(三)强化组织建设,提升执行能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积极完善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尽快入轨运行,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各协调小组的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一是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协调组织部和编办等部门,调整充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共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三个工作科室,共计6名专职工作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切实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明的同志选进来,不断提高法治队伍建设水平。二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关键在基层。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加强依法治县(区)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对各县(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市委依法治市办主要领导先后多次深入工作滞后的县(区),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努力争取各方支持。目前,五县、华龙区全面依法治县(区)办公室均已挂牌,清丰县、南乐县、范县设立了全面依法治县秘书股,其他县(区)也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了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区)的股室,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等三个非建制区也明确了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法治建设工作。清丰县把20万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更好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三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相继建立了重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和任务分解机制,完善了工作运行、调研督察、公章管理、文件信息编发等工作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先后举行集中学习、联席会议、座谈会议等20次,出台文件22份,编发信息29期,开展督察调研30余次,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法治工作的责任,努力为委员会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四)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法治能力。将加强学习培训作为提升法治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用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不断提升自身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一是抓“关键少数”学习培训。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市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安排多次法治培训活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系统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等依法治国重要文件。市委党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通过日常培训轮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先后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的办法,先后邀请上级领导同志和专家学者,举办依法治市相关业务讲座20余场次,坚持贯彻实施部门办公会议学习法律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法治队伍学习培训。加强加强对全市9903名行政执法人员,264名法官、147名检察官、2836名公安干警,律师、公证员等89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培训,开展各级各类培训100余次,提升了我市法治队伍素质,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1月5日,组织召开全市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培训会议,邀请省司法厅有关领导对全市120余名立法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三是抓专门人员学习培训。打铁须得自身硬,市委依法治市办切实加强工作人员法治业务培训,把日常业务学习常态化,打造了法治讲坛、周例会研讨等学习载体,先后举办各类学习活动20余次。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工作规则学习和法治实务学习,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实际成效。

二、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市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全面梳理,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通过调研发现,有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自觉性还不够高,造成了有些群众信访不信法;有些县(区)对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掌握不全面、不系统;对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论关系掌握不精准、不清晰;对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掌握不深入、不系统;市直有部分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是组织机构还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目前,五县一区都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办公室,但工作机构还不完善。各县(区)全面依法治县(区)工作力量普遍不足。市直有关单位大部分设立了法制(法规)科,但是也有个别单位法治工作由具体业务科室或综合科室代管。工作人员方面,大部分市直单位法制(法规)科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但有部分单位反映,专业法律人员不足,具备法律从业资格的人才更少。

三是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目前,五县一区都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县(区)协调小组,但是,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到位。全面依法治县(区)工作制度普遍不完善,协调、指导、督察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市直有关单位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法治工作经费与人员不足问题突出,基层基础力量薄弱。

四是法治队伍管理还不到位,工作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对全市法治队伍的长效管理,没有真正建立全市法治队伍严格规范的教育培训动态考核、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法治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很多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更没有实战经验。行政执法部门有个别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研究解决。

三、对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和设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深刻体现了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法治建设系统工程。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面对党和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将带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切实发挥好“参谋部、作战部、指挥部、服务部”作用,坚持做到协调有力、推动有序、督促有效,努力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协同高效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部署的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法治和德治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的具体体现。一是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 的保证。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坚持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立法权、行政权、监督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通过组织生活、上党课、举行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通过自学、专业培训、学习交流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以实现知法,进而树立法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增强维护稳定的能力。三是切实抓好组织建设。要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规定》列入重要培训内容,定期向党委法治部门报告工作,确保各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实;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