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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调研第17期

发布日期:2019-12-20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当前我市社区矫正风险隐患

防控化解工作的若干思考

李相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点,事关特殊人群的管控和教育,事关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如何防范化解社区矫正领域的风险隐患是高标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近期笔者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风险隐患问题,深入县区进行了认真调研并思考应对办法,并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粗浅建议,以期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一步提升。

一、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风险隐患点概述

近年来,我市虽然在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和帮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有益探索,也促进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运行。但是,鉴于多方面的客观原因,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否则,一旦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爆发,很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社区矫正领域究竟存在哪些风险隐患点?其主要表现是什么?对此,笔者经过粗略梳理、归纳、总结,初步认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隐患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存在的风险隐患点;二是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风险隐患点。两种风险隐患点既有不同,又相互交织,共同构成影响全市社区矫正稳定工作的重要因素。

(一)来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隐患点。

1、执法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点。主要表现:一是存在徇私徇情执法,不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最大的问题是虚管,很可能存在编造甚至伪造学习、劳动、走访纸质记录情况,涉嫌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存在极大地执法风险。二是工作档案中存在有关文书缺失的现象。比如,缺少季度考核表、电话报告记录表、走访记录等,不能印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风险隐患。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业务能力欠缺,不能很好地履职尽责问题。比如在调查评估时,不认真负责,粗心大意,对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出具适用缓刑建议,可能造成较严重后果,一旦责任倒查,追责不可避免,存在较大执法风险。

2、廉政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点。主要表现:一是利用请假审批权、减免劳动和社区服务审批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乱作为等潜在风险隐患,情节轻微的涉嫌违纪,严重的涉嫌索贿受贿犯罪,存在极大地廉政风险。二是利用假释出具调查评估意见的机会,采取以不出具接受社区矫正意见的方式要挟罪犯家属,借机收取一定的“好处”的风险。

3、定位监管存在的风险隐患点。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认真利用手机定位监管的手段,不能有效监控手机分离现象,甚至存在人机分离的风险隐患点对越界、离线等社区矫正对象一律采取批处理手段,从社区矫正系统上把违规社区矫正对象变成正常在线状态,使先进的技术监控手段成为摆设,应付上级部门的网上监管,存在较大地脱管风险。另外,还有个别县区,擅自在社区矫正系统上扩大社区矫正对象活动的报警范围,把县域活动的报警限制范围扩大为市域活动的报警限制范围,存在的风险隐患较大。

(二)来自社区矫正对象的风险隐患点。

1、调查评估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点。一是存在社区矫正对象拉拢村委干部和村民,制造适合社区矫正的好的“口碑”假象,骗取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二是想方设法隐瞒或掩盖自己曾犯过罪或受过行政处罚的案底,甚至伪造证明材料,以所谓“清白之人”、“老实人”的面孔出现,为自己营造适合社区矫正的虚假光环,从而骗取有利于自己的评估意见。

2、请假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点。主要表现在超期返回;超越批准目的地县(市、区)范围;外出期间未按要求报告个人活动情况;返回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销假手续、报告活动情况和提交相关凭证,以及编造、虚构请假理由的情况。如果一旦在外地进行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必将产生严重后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3、在平时组织学习、社区服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时,时间不够、次数太少,致使教育矫正效果不佳的问题。二是在开展学习和组织社区服务期间,出现失火、触电或使用工具误伤等意外事件。三是在开展学习和组织社区服务期间,社区矫正对象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甚至打架斗殴。四是在开展学习和组织社区服务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因情绪失控出现攻击工作人员的恶性事件,等等,不一而足。

二、关于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点的特点及分析

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点是客观存在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征。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也会出现新的矛盾风险点或新旧风险隐患点交织存在的特殊现象。笔者认为,当前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点,呈现出七大特点,需要根据不同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地解决措施,坚决防止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点演变为现实风险,从而危害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大局。

(一)来源多样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社区矫正风险隐患,弄清并把握风险的来源是基本前提。相对于其他社会风险,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涉及社区矫正领域的方方面面,既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点,如管理不到位存在虚管的问题,外出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管理过程中廉政风险的问题等等,也有社区矫正对象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来源多样,构成复杂。同时,又因为社区矫正对象活动相对自由,风险隐患来源不确定性进一步增高,还可能出现外出或务工期间重新犯罪等不可控的案事件。因此社区矫正风险隐患呈现多样性特征,这是第一大显著特点。

(二)动态变化性。社区矫正风险隐患不是固定不变的,经常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而呈现出不断变化的特点。比如,今年以来,因为国家刑事政策的变化,目前国家提高假释比例力度较大,存在假释罪犯数量逐渐增多的现象。由于假释罪犯很大一部分是重罪,按照现有工作力量,县区司法局普遍存在担心能不能管得住、管得好的问题,对此很有顾虑。这是社区矫正开展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也是一个新的风险隐患点。

(三)形式隐秘性。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点常常表现出一定的隐秘性特征,不易把握和掌控,具有不可控性的特点。比如,社区矫正对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隐秘性强,发展演变不到一定程度,很不容易发现,特别是具备一定反侦查经验的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的一些同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根本不敢公明正大地进行操作,极其隐秘,唯恐暴露,更突显其隐秘性。这也是管控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一个难点问题。

(四)事件突发性。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点的爆发经常性地呈现突发性的特点,这是社区矫正工作性质所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因为各种社会利益的纠结或失衡,很可能出现突发的矛盾纠纷和冲突事件,特别是那些存在性格冲动缺陷的社区矫正对象,更是极易出现因不善于自我控制导致突发性的重大案事件,这也是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平时预防的关键原因之所在。

(五)联动扩散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把握住其传导扩散规律是关键。从近两年的工作实践看,社区矫正的传导扩散规律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扩散,比如,濮阳县出现因社区矫正对象结婚因其隐瞒犯罪事实导致家庭矛盾,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但是,目前来看,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点的扩散尚处于内部可控制范围,尚未发现社区矫正风险向社会面上传导、联动扩散的苗头。但是,对此类风险隐患的特点绝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注意防范、严加控制。

(六)防范长期性。目前,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人员较少,很难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这是社区矫正工作一个较大的风险隐患点。同时,基层司法所抗人情干扰能力相对较弱,执法能力相对不强,更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另外,社区矫正对象逃避监管的心态和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长期存在,长期考验着基层一线社区矫正具体管理人员,这也是社区矫正廉政建设的一个风险源,具备长期存在的明显特征。

(七)隐患顽固性。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管理、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过程中,面对个别社区矫正对象的逃避监管的心态和行为,也会遇到个别社区矫正对象的腐蚀拉拢现象,面对长期诱惑,考验着每一位基层一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可以说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且具有顽固性的特征。同时,某些罪犯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也具有矫正难、不易转化的特点,也极具顽固性。

三、关于做好社区矫正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以及社会矛盾突发期,司法行政机关处于社会矛盾第一线。党和国家对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给予极大重视,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新的风险挑战的考验,社区矫正工作也不例外,一方面,社区矫正法已经过两次审议,立法进程提速,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将会在不远的将来得到彻底解决。另一方面,经过近两年的创新发展,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具备高标准开展的基础。但是,面对社区矫正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点,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绝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针对存在的社区矫正风险隐患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和办法,全力维护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大局。下面,笔者把如何防范和化解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的思考及浅见汇报如下:

(一)把握多样性,着力做好综合应对。习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风险隐患点来源复杂、形式多样,必须坚持辩证思维、综合施策,积极采取管控、摸排、走访、教育等立体化、综合性的应对措施,在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落实风险防范化解的工作要求、把好监管教育等各个关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实效,严防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真正发展演变为现实发生的风险事件。

(二)把握变化性,着力做好主动应对。面对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出现的新的风险隐患的可能性,社区矫正工作领域必须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决不能消极应对、无所作为。面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一线干警存在一定的担心是必要的,也是可理解的。但是关键是主动应对,想法设法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特别是针对假释罪犯可能存在的难管理、难矫治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深入调查工作,真正了解把握假释罪犯对社区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假释可能造成社区不利影响、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及时出具不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有效化解新情况引发的社区矫正工作新的风险隐患发生。

(三)把握隐密性,着力做好细致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日常走访调查、甄别排查工作,多向基层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积极利用矫正小组联系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全面掌控和把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状态,严格落实现有的以“管控”为核心的“物防”和“技防”手段,积极做好以“引导”为核心的教育矫治措施,建立健全平时监督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严防社区矫正对象从事非法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不失控、矫正好。

(四)把握突发性,着力做好提前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社会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应对。同时,针对性格冲动型社区矫正对象,加强心理咨询和矫正,通过心理干预手段,提升其自我控制能力。另外,积极从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的苗头和萌芽着手,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系统梳理有关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点,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提前预防预警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做好预防和控制,既防止隐患累积叠加形成新的大风险,又防止旧的风险积累积聚引发新的大隐患。

(五)把握扩散性,着力做好动态应对。做好社区矫正领域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必须在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的基础上,时刻关注其家属成员、亲属朋友等思想动态变化,一旦发现有矛盾激化或上访苗头等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地防范化解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社区矫正风险连锁联动,防止社区矫正风险隐患蔓延、扩散,甚至向其他领域传导,坚决做到不让社区矫正风险担忧变成现实风险,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六)把握长期性,着力做好持久应对。防范化解社区矫正风险隐患,必须分类管控、统筹解决,切实做好两手准备:一是对能解决的社区矫正风险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早处置、早解决;二是对一时条件不成熟、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的事项,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积极创造条件及时解决。但是,必须坚决防止出现对长期问题望而却步、无所作为的行为,特别是针对司法所工作力量不足、人少事多的问题,必须逐步通过推广建立社区矫正队建制予以解决,实现专职专责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避免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的发生。

(七)把握顽固性,着力做好强力应对。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透过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的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处理顽固性的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特别是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问题,必须强化廉政教育,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谈话活动,有效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本文作者:李相征系濮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