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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
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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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2021-10-01 20:09:48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10-01 20:05:47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的说明
2021-10-01 20:04:21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的说明
2021-10-01 20:03:48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的说明
2021-10-01 20:03:10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的说明
2021-09-22 08:33:25
濮阳市司法局 关于2019年以来濮阳市政府开展地方政府 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
2021-09-22 08:32:49
濮阳市司法局 关于2019年以来濮阳市政府开展地方政府 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
2021-09-22 08:31:31
濮阳市司法局 关于2019年以来濮阳市政府开展地方政府 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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