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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方式

濮阳市司法局

网络留言举报投诉交办转办等处置办法

 

为规范“濮阳市司法局”网站、“濮阳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网络留言、举报投诉、交办转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1.“濮阳市司法局”网站设互动交流专栏,“濮阳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设留言栏,安排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布电话邮箱。

2.遵循及时收集、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网络渠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举报投诉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4.对收到的网络留言、举报投诉、交办转办、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站安全隐患等事项,梳理甄别,认真研判。对相关咨询及时回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答复;对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及时研究落实并回复;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科室办理并回复结果;对交办转办的网站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运维公司办理并回复;对监测发现、上级交办的网络不良有害信息、负面舆情,及时向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协调小组汇报,工作专班有序运转。

5.发现已收到受理的网络留言、举报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

(1)受理登记

①受理来源分为网络留言、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②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

③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④受理的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2)报告和交办

对受理的举报,由专人向主管领导汇报,签批后立即进行处理。

(3)反馈

①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②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7.受理举报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8.在处理举报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举报投诉单位或个人。与举报投诉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联系方式:

电话:0393-4421664  6681109  6917089

邮箱:pyssfj@163.com  pysfxzzx@163.com 

联系地址:濮阳市开州路144号
       邮编:4570000

    附件:濮阳市司法局网络留言举报投诉交办转办等处置单

  

 

2023年8月11

 

 

 

附  件

濮阳市司法局

网络留言举报投诉交办转办等处置

 

来  源


类  别


受理人


当事人、交办人

(地址电话)


内容简介


批示意见


拟办意见


办理部门


办理人


办理结果


当事人对办理结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