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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发布日期:2020-11-02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濮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二)受理渠道

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1.信函,濮阳市开州路144,邮政编码:457000; 2.受理电话:0393--44216643.受理传真号码:0393--66818804.受理电子邮箱:pyssfj@163.com; 5.受理网站:濮阳市政务服务网站http://sifa.puyang.gov.cn/;受理时间:工作日。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的下列内容必须填写: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确切特征;

3)获取的载体形式,包括纸质、光盘等;

4)交付的方式,包括递送、传真以及自行领取等。

申请表可在濮阳市政务服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http://www.puyang.gov.cn/images/gongkaishenqingbiao.doc

申请人在一张申请表内原则上只可以申请公开一条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 申请形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可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形式向本机关提交。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濮阳市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政府信息提供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 依申请公开的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