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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2-24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办理结果:B   

是否同意对外公开:同意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241号提案的答复

 

李晋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司法局党委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就改进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2018年以来,市司法局党委一直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举措,作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摆在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


位置,按照“以宣传为先导、以平台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服务为根本、以健全机制为保障”整体思路,抓牢各项推进措施的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实体平台实现了城乡全覆盖、法律服务资源整合见效且调配有序、服务措施落实有力、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逐步提高。

一、创新普法形式,群众知晓率不断提高。相继开展精准普法调研,了解群众需求根据社会需要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清单。搭建连锁式、快递式、接力式普法桥梁,达到“就时宣传法律法规,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就人提升法治信仰”的效果。积极拓展普法新载体,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及司法局门户网站、司法行政在线等新媒介开辟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在内的法制宣传专栏、法制讲座、典型案例等内容,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开通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定期编撰法治小信息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在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推行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把公共法律服务推送到群众身边,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群众的知晓率,认知度不断提高。

二、加强指导监督,服务资源整合日趋向好。制定并实施年计划:到2021年达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运行管理全面规范,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从“单一”到“丰富”的跨越;到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基本实现全覆盖、均等化、可选择,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从“零散”到“整合”的跨越。统一制定了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对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工作站的窗口设置、工作职责,制定了指导标准和落实措施。拟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大格局。

三、积极沟通协调,不断充实人员力量建立调配机制。通过增加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增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多次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沟通、协调,为全市司法所招录公务员32名。大力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468人。深入推行律师等优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的异地调配机制,鼓励市城区的律师到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开展志愿服务,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仅清丰县就从市里调配律师62人。

四、不断探索创新,评价考核机制逐步健全。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评价机制。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已在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实行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法律服务站普遍使用了电话回访以及当事人座谈等多种形式动态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就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并在全市推行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行清单式管理,评价考核机制不断健全。

五、强化顶层设计,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省、市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向基层倾斜,指导县区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司法所、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目前已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日前,我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7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有望近期出台。实施方案的内容涵盖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个部分,并附我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濮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实施方案中所列内容措施,与您的提案相契合。我们相信,随着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您所提到的问题将会逐项得到解决。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督促我们的工作更好地开展。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王壮凯  电话:0393-66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