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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局属各单位及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濮司党〔201312

 

 

中共濮阳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3年局属各单位及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部: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根据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现制订2013年局属各单位及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25

市监狱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一、根据局党委工作要求,制定监狱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反腐倡廉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年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别不少于2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20分)

考核标准: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扣5分,未进行责任分解扣5分;年初未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扣3分,年中未检查扣3分,年终未考核扣3分;研究工作、听取汇报缺少一次扣3分。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并上报局党委,年内不发生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15分)

考核标准:凡重大事项未进行集体决策并及时上报局党委,每起扣3分;出现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等违反《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现象,每起扣3分;发生领导班子及成员违法违纪案件不得分,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三、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加强狱务公开,推进监狱惩防体系建设。(10分)

    考核标准:狱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扣5分;对监狱各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缺少监督考核扣5分。

四、扎实开展“两转两提”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杜绝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和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15分)

考核标准:“两转两提”活动无具体措施、工作落实不力扣3分;发生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每起扣3分;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被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部门通报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不得分;因工作日中午饮酒、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工作纪律和效能规定被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通报的不得分,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五、结合政法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每年开展4次以上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市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水平,巩固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果。12分)

考核标准:无廉政教育计划、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扣2分;未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扣2分;主要领导未讲廉政党课扣2分;集中教育活动少1次扣2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水平不高扣2

    六、积极支持查办案件,加强对查案工作的领导,对上级要结果的信访件、责任追究案件及其他督办案件按时上报调查情况。(10分)

考核标准:对上级批转的案件未及时处理,每起扣3分;说情、袒护、包庇、不积极支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查处,每起扣3分。

七、落实《监狱法》等法律条规,认真执行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处分规定》和“三个杜绝”,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政风警风建设。(10分)

考核标准:发生违反《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处分规定》行为,每起扣3分;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发生徇私舞弊行为,每起扣3分。

八、每月报送2篇以上工作信息,其他文件、总结、报表等按时按要求上报。(8分)

考核标准:每月少报送1篇信息扣1分;其他文件、总结、报表等未按时按要求上报,每次扣1分。

 

 

 

 

 

 

 

 

 

 

 

 

 

 

 

市劳教所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一、根据局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劳教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反腐倡廉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年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别不少于2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20分)

考核标准: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扣5分,未进行责任分解扣5分;年初未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扣3分,年中未检查扣3分,年终未考核扣3分;研究工作、听取汇报缺少一次扣3分。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并上报局党委,年内不发生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15分)

考核标准:凡重大事项未进行集体决策并及时上报局党委,每起扣3分;出现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等违反《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现象,每起扣3分;发生领导班子及成员违法违纪案件不得分,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三、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加强所务公开,推进劳教所惩防体系建设。(10分)

     考核标准:所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扣5分;对劳教所各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缺少监督考核扣5分。

四、扎实开展“两转两提”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杜绝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和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15分)

考核标准:“两转两提”活动无具体措施、工作落实不力扣3分;发生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每起扣3分;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被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部门通报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不得分;因工作日中午饮酒、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工作纪律和效能规定被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通报的不得分,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五、结合政法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每年开展4次以上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大示范点创建工作力度。12分)

考核标准:无廉政教育计划、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扣2分;未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扣2分;主要领导未讲廉政党课扣2分;集中教育活动少1次扣2分;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不力扣3

    六、积极支持查办案件,加强对查案工作的领导,对上级要结果的信访件、责任追究案件及其他督办案件按时上报调查情况。(10分)

考核标准:对上级批转的案件未及时处理,每起扣3分;对涉及本单位的案件,说情、袒护、不积极支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查处,每起扣3分。

七、落实劳动教养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司法部《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处分规定》和“三个杜绝”,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警风建设。(10分)

考核标准:发生违反《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处分规定》行为,每起扣5分;在减期、所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发生徇私舞弊行为,每起扣5分。

八、每月报送2篇以上工作信息,其他文件、总结、报表等按时按要求上报。(8分)

考核标准:每月少报送1篇信息扣1分;其他文件、总结、报表等未按时按要求上报,每次扣2分。

 

 

 

 

 

 

 

 

 

 

 

 

 

 

 

办公室主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一、结合实际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年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20分)

考核标准:没有分解或分解目标不切合实际扣10分;专题汇报缺少一次扣5分。

    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从政。(15分)

     考核标准:发生违反《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现象,每起扣5分。

    三、抓好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中涉及本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10分)

考核标准:未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扣5分;任务未落实扣5分。

    四、积极参加局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活动,加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警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15分)

考核标准:保证党风廉政教育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达不到要求每项扣5分。

    五、抓好本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两转两提”活动,加强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杜绝工作日中午饮酒、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现象。(15分)

考核标准:发生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每起扣5分;发生工作日中午饮酒、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现象不得分,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六、在全局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10分)

考核标准:未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扣5分;工作成效不明显扣5分。

    七、做好平安建设工作和信访接待工作。(15分)

考核标准:平安建设工作无规划扣5分;对信访群众态度冷漠、对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不及时每件扣5

 

 

 

 

 

 

 

 

 

 

 

 

 

 

 

 

 

政治部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一、结合实际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年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20分)

考核标准:没有分解或分解目标不切合实际扣10分;专题汇报少一次扣5分。

    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从政。(15分)

    考核标准:发生违反《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现象,每起扣5分。

    三、抓好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中涉及本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10分)

考核标准:未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扣5分;任务未落实扣5分。

    四、组织开展绩效考核,促进“两转两提”工作的实施;抓好本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杜绝工作日中午饮酒、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现象。(15分)

    考核标准:未建立台帐,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扣5分;发生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每起扣5分;发生工作日中午饮酒、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现象不得分,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五、按规定公开人事工作政策、程序和结果,接受干警监督。(15分)

考核标准:发生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行为,每次扣5分。

    六、抓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干警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15分)

考核标准:不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扣5分;保证本部门党风廉政教育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达不到要求每项扣5分。

    七、做好公开承诺办实事活动督查工作;做好警务督察工作,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警务督察活动。(10分)

考核标准:公开承诺办实事活动督查不到位扣5分;警务督察每少1次扣2分。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一、结合实际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年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20分)